双方争执过后,调解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发生后,张某富有义务承担余某美和张某母子在医院产生的经济损失,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说,张某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杨某昌一次性赔偿余某美112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协议书。经过这次教训,双方当事人都深刻地认识到农药安全使用的必要性。(李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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