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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开展全县专项法律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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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7 16:11:1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积极邀请县司法局共同讨论拟定了《岑巩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8个月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中共岑巩县委办公室已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印发执行了《中共岑巩县委办公室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将全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法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检查工作中,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监察监督、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以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法治岑巩建设

  私剪光缆搭瓜棚 触犯刑法被批捕

  2020年3月16日,岑巩县广电部门负责人接到群众电话,称所居住的片区广播电视无法正常收看,经维修人员到现场排查,发现该公司铺设的传输信号光缆被人为剪断,导致该片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服务长达24小时。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近期,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种植八月瓜,在该县各处寻找废旧的电缆线搭建瓜棚架子,当日其看见铺设在公路边的光缆,便擅自用断线钳将300余米长的光缆剪断,随后运回家中搭建瓜棚,该行为造成近1000余名居民无法正常观看广播电视节目,广电部门进行抢修的直接费用达15000元。

  该案由岑巩县公安局移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造成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设施无法使用12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醒:广播电视设施是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的播放和接收,故意破坏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仁勇 徐丽莉)

责任编辑:张玲嫣【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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