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巩固前期整治取得的成效,7月17日,天柱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在县城区开展扫黑除恶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破获容留卖淫案1起,刑事拘留1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9起,查处违法人员13人。
近日来,天柱县公安局在推进扫黑除恶督导问题整改工作中获悉,水东门一带出租屋存在治安隐患,针对这一线索,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斌同志立即召集相关警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详细整治方案,并于7月17日9时,组织刑侦、治安、禁毒、特巡警、凤城派出所等警种部门警力80余人,对县城区水东门一带出租屋实施了拉网式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查处存在违法行为出租房屋5家,依法审查24人,破获容留卖淫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查处拉客招嫖、卖淫嫖娼案件9起,裁决行政拘留13人,执行行政拘留11人(2人因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有效铲除了各类违法犯罪滋生温床,净化了社会风气,周边群众交口称赞。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出租房等行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凤城派出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标准,持续对辖区旅馆、出租房、留宿洗浴业等所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7月17日凌晨,凤城派出所民警对中心市场一带的出租屋进行实名制检查时,当场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两名违法人员。
经查,7月16日晚罗某小(男)与黄某丽(女)通过微信联系并达成以160元钱发生一次性关系的约定后,罗某小赶到凤城街道中心市场黄某丽租房处实施卖淫嫖娼,17日凌晨2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两人对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天柱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天柱公安严正警告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天柱公安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天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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