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覃某因购买商品自住房,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向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榕江县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4 万元,贷款期限为 15 年。
但覃某于 2018 年 10 月就开始产生逾期记录,不按期履行还贷义务。在此期间,管理部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面谈等方式进行逾期催收,该职工及其家属均表示无力偿还而拒绝还贷。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覃某的行为已严重违约。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向榕江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申请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按照优先受偿的原则依法判决。
今年 8 月 14 日,榕江县人民法院优先将拍卖执行款划转至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至此,该县管理部首例通过司法拍卖手段进行催收的公积金贷款违约案件成功办结。
截至目前,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榕江县管理部累计为 4689 户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12.43 亿元,为榕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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