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27至29日,黄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某兵、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据了解,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黄平县审判机关依法宣判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付某兵、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树立恶名、争霸一方的目的,自2014年以来,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沈某东、沈某刚、蔡某权在一起,先后在新州、旧州等地实施打砸车辆,持刀追砍他人,随意用啤酒瓶砸他人头部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还多次吃“霸王餐”,洗“霸王澡”,拒不支付消费资金,同时,还自导自拍打打杀杀视频上传网络,以达到逞强斗狠,树立恶名之目的,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最后法庭宣判,主犯付某兵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主犯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其他四名涉恶团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两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陈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杨正洪 杨晨 陈莉)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