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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下发指导意见规范民间办酒 复婚不准办酒 再婚仅允许初婚一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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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8 08:32:2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王晓)近日,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该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

  据了解,意见主要针对居住在本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含流动人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村居、社区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按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意见明确,婚嫁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婚嫁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丧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严禁一事多人办、一事多地办,或化整为零、分散办酒、异地办酒。离异父母为子女操办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办。

  操办婚嫁酒要控制婚宴规模,一般不能超过20 桌(10人为一桌),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 桌。操办丧事不乱搭灵堂灵棚、不高声播放哀乐、不聘请哭丧队表演、不搞淫秽低俗表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大摆酒席、不影响他人。在乡镇(街道)集中治丧点操办丧事的不超过3天,其他地点原则上不超过5天。县城殡葬改革区范围内的,须按规定在殡仪馆集中治丧。所有酒席一律不准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等。

  意见要求要规范操办酒席申报程序,操办婚嫁事宜的,办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提前15 天申报,填写《天柱县村(居、社区)居民操办婚嫁事宜申报备案表》,并注明宴请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经村(居、社区)审核同意并送乡镇(街道)备案。

  群众操办丧事酒席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丧事结束后,须填写《天柱县村(居、社区)居民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并送乡镇(街道)备案。

  此外,意见该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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