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由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受贿案三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所获赃款人民币170万余元及22万余元利息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天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征地拆迁、土地拍挂;土地开发项目中工程监管、工程款拔付、工程预算调整;矿产开采过程中办理矿区整合、监管和采矿许可等职务之便,21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获得的“好处”,罗某某多用于投资酒店和小额信贷公司,其中,投资小额信贷公司共计获取利息22万余元。就这样,罗某某一面履行公职,一面用收受贿赂的钱投资经商,沉醉于升官发财的美梦中。直至案发被羁押,才梦醒知错,当检察官提讯他时,他说:“都是贪欲过重,抵不住诱惑,罪有应得。”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欧阳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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