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天柱:90后网红 成森林公安“座上宾”(图)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8-03-20 10:11:2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年轻人的新宠,也造就了不少“网红”。2018年03月11日天柱县森林公安局接上级移交案件线索称:在火山小视频APP平台有不法分子晒出猎捕野生动物视频。





 

  近日,在黔东南州公安局网安分局、技侦支队及州森林公安局的指导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粱的住址等信息,天柱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并制定周密的侦破方案。根据安排,民警化身便装赶往坌处镇相柳村进行摸底排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粱抓获。





 

  经查,吴某铣、吴某粱长期在坌处镇相柳村森林捕猎各类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猛禽、灵猫、红腹锦鸡等重点保护物种。吴某粱在火山小视频APP平台注册账号并将捕猎视频和照片手机软件中晒出,依靠新奇博取“粉丝”关注,并索要“火力值”,获取外快。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吴某铣、吴某粱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法猎捕国家一、二级重点野生动物,数量一只即达到追究刑责标准,最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或直至无期徒刑。(吴就润)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天柱县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工作进展顺利
下一篇:天柱县第一季度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595人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