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给予黎平县委原常委、县水库与扶贫生态移民局原局长杨再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杨再勇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
杨再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议、黔东南州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黔东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再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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