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3月,锦屏县出台《锦屏县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积极探索规范党员、干部、群众操办酒席有效方式,坚决遏制办酒敛财陋习,着力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本《办法(试行)》共计二十四条,分别由《总则》《规范操办酒席范围和申报程序》《工作职责》《责任追究》《附则》五个章节组成。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以本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为适用对象,对规范操办酒席的概念(指借以某种事由举行的,涉及非亲属关系人数较多,规模较大,有较大范围收受礼金行为的宴请活动)和范围(婚丧嫁娶事宜)进行了明确界定,坚决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或借他人名义等方式违规操办酒席。
自《办法(试行)》执行后,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将采取问责(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纪律处分)、收缴礼金(违规操办酒席所收礼金予以全部没收,上缴国库)、与年度考核挂钩(被问责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并作为当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系非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是中共党员的由所属乡镇纪委追究责任,非中共党员的由各村(居、社区)按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群众承诺书进行处理。同时,在对违规操办酒席党员、干部、群众进行责任追究后,还将对违规人员单位及领导按照《办法(试行)》明确“四种情形”再次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层层压实“一岗双责”。(邓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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