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不管事出何因,都不能成为殴打警察、妨害执行公务的理由。殴打警察、妨害执行公务挑战的绝不仅仅是警察个人,而是挑战法律的尊严,执法的权威,这是绝对不允许的......!”2月26日晚,几名准备去飞山庙跳广场舞的大妈在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楼上楼酒楼下,看见几名男子对执行职务民警动手动脚后愤怒地说。
据锦屏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民警介绍,2018年2月26日20时许,锦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称:“在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六街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锦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见一有浓烈洒味的男子破坏路口的拦车杆等设备,还与前来制止其破坏行为的人员发生肢体推搡。民警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准备传唤该男子到派出所调查,随即另两名男子冲出阻碍民警传唤,且用手推搡和用脚踢打民警,后被强制带离现场。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男,43岁,安徽省霍山县诸佛庵镇中街人,现为锦屏县某公司经理)酒后破坏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楼上楼酒楼旁边路口的拦车杆,并与制止其行为的人员发生肢体推搡。后又伙同吴某(男,31岁,锦屏县三江镇乌坡村四组人)和毛某某(男,34岁,锦屏县三江镇圭腮村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阻碍执行职务被锦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吴某和毛某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锦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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