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6日,从江县一男子涉嫌醉驾肇事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威胁民警,当地警方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3月6日晚,从江县公安局宰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宰便小学门口有一男子醉驾肇事后往加勉乡方向逃逸,接警后宰便派出所立即联合交警五中队民警沿加勉线进行搜寻,并在加勉线1KM+200M处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室有一疑似醉酒男子,经核实,该男子叫韦某文,系事故肇事司机,从江县加勉乡雷家坡人。民警把韦某文带到派出所进行酒精测试,检测过程中,韦某文一直大喊大叫,并且不停辱骂推搡民警,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韦某文血液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出于慎重考虑,民警又把韦某文带到宰便镇中心卫生院进行采血检测。在医院期间,韦某文继续辱骂推搡并威胁民警。从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韦某文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黄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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