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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禁酒令”落地生根 清理库存酒81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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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5 09:58:4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天柱县“学习、宣传、清理、责任、检查“五个全覆盖全力确保“禁酒令”落地生根。

  学习全覆盖。省委省政府出台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后,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县各单位把贯彻执行“禁酒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迅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禁酒令”落到实处。

  宣传全覆盖。采取县政府网站公告全县关于执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的实施意见、县电视台用一个月时间轮番播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以及监督举报方式,让“禁酒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营造人人参与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短信平台每周向全县干部职工发放“禁酒令”的政策信息,时刻提醒全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禁酒令”的规定。

  清理全覆盖。从9月1日起,全县各单位限时对酒类库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单位财务账与酒类出入库台账、酒类实物相符)。对未使用的库存酒类,由单位与原购买经销商协商按原购进价退货,退货收入冲抵本单位原购酒支出;对无法退货的库存酒类,由单位统一登记后报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提出意见统一处理。通过清理,全县共上交库存酒类816瓶,涉及金额20.39万元。

  检查全覆盖。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及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153个单位学习贯彻“禁酒令”的情况以及库存酒类的清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分批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酒店、餐厅进行明察暗访,严防搞变通、打折扣执行“禁酒令”的行为。

  责任全覆盖。执行“禁酒令”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督责任,都必须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在“禁酒令”贯彻执行过程中,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细不实,弄虚作假、未按照要求抓落实以及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胡庭灯)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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