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朱某某通过锦屏县招商引资来到锦屏县敦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2015年,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不灵,5月份开始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拖欠31名工人工资共计10多万元。拖欠工资后的朱某某表面跟工人承诺回家筹款付工资,却在2015年底从锦屏回湖北后电话停机不缴费、失去联系。工人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介入,锦屏县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亦无法联系上朱某某便于2016年4月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张贴于朱某某公司门口张贴送达。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催告后,朱某某仍未出现也未支付工人工资,直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被告人朱某某在庭审中称不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也有责任,且自己并非拒不支付、回家是为了筹钱付款,但其直到案发停用手机不出面处理工人欠薪问题行为已充分证明其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苍白辩解、抵不住天网恢恢。
检察官提醒大家,年关逼近,领足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是每个劳动者的心声:作为雇请者,切不可以无钱或是其他理由拖欠应聘者的劳动报酬,更不能在暂时拖欠后以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作为被雇请者,领工资回家过年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在遇到多次合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扔未果的情况,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可以申请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仍未果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此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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