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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查办和预防民生资金专项工作获县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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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09 07:32: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6日,天柱县检察院查办和预防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县委和县人大领导的批示。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方其海同志批示:“民生领域资金将作为今后反腐工作的重点,希望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打防’结合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预防,力争取得新的绩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显武同志批示:“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服务和保障天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天柱县检察院认真按照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实施脱贫攻坚民生工程,坚决查办发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教育、低保、农村基础设施、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及交通、水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自2012年来,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2件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00余万元,其中立查民生领域案件31件4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该院按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强化对民生领域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警示教育,帮助建章立制,推动民生资金阳光化管理。自2012年来,对全县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单位、省州驻县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县各村两委主要人员及非公企业代表人员开展警示教育55场次。切实把预防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一线,派出检察人员到全县16个乡镇及所辖村(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185场(次)以上,受教育群众达8.5万人(次),切实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潘福青)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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