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柱县检察院认真按照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实施脱贫攻坚民生工程,坚决查办发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教育、低保、农村基础设施、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及交通、水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自2012年来,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2件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00余万元,其中立查民生领域案件31件4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该院按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强化对民生领域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警示教育,帮助建章立制,推动民生资金阳光化管理。自2012年来,对全县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单位、省州驻县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县各村两委主要人员及非公企业代表人员开展警示教育55场次。切实把预防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一线,派出检察人员到全县16个乡镇及所辖村(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185场(次)以上,受教育群众达8.5万人(次),切实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潘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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