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调查了解到消费者肖某某,为了美化车内空间环境。于2016年6月28日中午12:00钟在三穗县八弓镇林园西路三穗县阳光新饰界店购买的“美印雅苑”空气清新剂一瓶,价格15.00元,在车内进行喷射5分钟后发现车内有异味,闻到这味身体好难受。经查看,发现产品已经过期,遂找到三穗县阳光新饰界店说明情况,称身体已经受到伤害,且出现头晕等情况。经协商经营老板只同意退货款15.00元处理,双方意见不统一,最后打了“110”报警电话,由于处理不下来,消费者电话投诉至消协。经三穗县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三穗县消费者协会对三穗县阳光新饰界店进行了《产品质量法、消法》等的宣传,使阳光新饰界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消费者215.00元,消费者得到了圆满处理。 (龚连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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