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资助金的资助对象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及各小学附设学前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有学籍号的在园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复原退伍军人子女、留守儿童优先享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目前,雷山县教科局结合各幼儿园(班)实际情况,将资助金做了分配:丹江镇(14个园(班))21500元,西江镇(10个园(班))17000元,永乐镇(8个园(班))16000元,大塘镇(11个园(班))29500元,郎德镇(6个园(班))11000元,望丰乡(10个园(班))13500元,方祥乡(3个园(班))5500元,达地水族乡(5个园(班))16000元。
雷山县要求符合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各幼儿园(校)要成立评审小组,严格公正评审,不得优亲厚友;要将拟资助名单(包含幼儿、家长和资助金额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同时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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