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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四项机制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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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25 08:57:5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黄平县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二是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

  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是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相关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3%,将资金划拨至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按月支付人工费用。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向县人社局报送专用账户变动情况,二是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2018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三是健全工资保障金制度。实现差异化预存工资保障金制度。四是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返乡路费或者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二是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企业欠薪预警防范。健全完善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对全县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二是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设举报投诉窗口,开通电话、互联网等维权渠道。三是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预防工程款拖欠;在房地产建设领域,建立建设单位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挂钩制度,严格监管销售资金流向,确保工程款、销售资金优先进入农民工工资账户。五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正面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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