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学前儿童的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黄平县规定:所有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营养改善均以食堂热饭热菜形式提供给儿童。小学附设学前班,学生家长自交1元钱伙食费,与小学营养午餐享受同等待遇,由小学食堂统一供餐。各幼儿园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食品安全等方面,必须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特点,科学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等食物,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为规范农村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所有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按一个标准收费,今后各幼儿园调整伙食费收费价格需报县物价局和县教育科技局营养办备案。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食堂财务管理一律采用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儿童家长所交生活费与国家拨给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合并做账。同时,各幼儿园和学前班每周要公示在食堂就餐的儿童人数,以儿童学籍为基础,并以公示无异议的儿童就餐人数为报账依据。(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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