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常态化监管,用制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贵州省黄平县实行分类措施,给村级食品药品管理“三员”定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矩。
一是每月必须开展一次本村(社区)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安全风险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乡(镇)食安办或市场监管分局。
二、严禁无证照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严禁从事生产加工。
三、村和社区区域内的学校、敬老院食堂厨房及就餐场所,出现脏、乱、差和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要严格加以整治。
四、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含健康证)、照超过有效期限的,要责令体检和参加审验;严禁无证的职业厨师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有偿服务。
五、严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严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霉变、腐败、过期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原料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制作。
六、发现有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嫌疑的加工、经营窝点,或者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重违反经营规范的,要立即向上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和公安政法部门报告。(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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