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5年,黄平县某单位负责人因一系列违纪问题,被群众实名向县纪委信访举报中心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举报属实,被举报人受到政纪处分。2月2日,根据《中共黄平县纪委黄平县监察局“铸廉行动”信访举报四项制度(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黄平县1名群众获县纪委发放的1000元现金奖励。
去年以来,为及时掌握党的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线索,黄平县纪委不断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大力引导和鼓励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踊跃举报。印发了《中共黄平县纪委黄平县监察局“铸廉行动”信访举报四项制度(试行)》的通知1000余份,宣传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具备规定条件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并获不同等次的现金奖励。
此外,黄平县纪委还制定了廉情巡查接访制,由派驻组负责,定期到乡镇设点,接待来访群众,并向社会作出“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件件有答复”的承诺。同时,实名举报调查材料由专人进行保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吴鹏 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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