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补偿标准:2013-2014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亩29.5元,2007-2014年度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亩24.68元。翠里乡党委政府、财政所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补偿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认真反复核实,确保每位农户得到应有的补偿,不多得、不少得,并将补偿名单进行公示,达到公平、公正。
目前,该乡已将生态效益补偿金额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潘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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