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滚马乡原名贵鸟,清朝时改称为滚马。位于县城西北部,距三穗县城10公里,总面积86.94平方公里,东与八弓镇相邻,南接台烈镇,西北与镇远县金堡乡和焦溪镇接壤,是两县四乡交界处。2013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乡党委、政府以调整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实施“农业稳乡、生态立乡、旅游活乡、产业富乡、城镇带乡”战略,依托沪昆高铁三穗站、三施高速滚马下德明站、三穗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塘冲水库的区位优势,规划打造三穗县城“后花园”。并以敢字为先,干字当头,拼字求胜的工作劲头,带领全乡人民一道全力克服困难,抢抓机遇、负重拼搏、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奋斗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塘冲水库的建成,这里将是邛水河畔一处融体验自然、休闲娱乐、民族风情相结合的生态观光休闲目的地。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三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滚马乡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三穗县写作学会 三穗县摄影家协会
《三穗报》编辑部
二、征稿目的
为了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滚马的巨大变化,体验滚马自然人文景观,加深对生态民族生活的理解,激发对美好未来的畅想,特举办“我心中的滚马”有奖征稿大赛活动。
三、征稿时间:
2015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四、征稿主题
用诗文、影视、图片等方式,讲述“我心中的滚马”,解读我们所认识的滚马生态宜居、幸福、美好的生活。期待参与者从不同的视角、以独到的眼光和优美的笔触,表达对滚马巨大变化的感慨。
五、征稿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六、作品展示
在《三穗报》、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开辟征文专栏,连续刊登优秀作品。
七、奖励办法
(一)写作类(含电视类新闻、专题)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2000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各颁发奖金1500元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
凡参加此类评奖的作品必须是在州级以上正规发表的作品。
(二)摄影(图片)类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2000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各颁发奖金1500元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
(三)其他
1、除按以上方式评奖外,凡在州级以上纸质媒体和电视台刊播的正面宣传滚马经济、党建、社会、人文、文化等方面的文字、影视和图片作品,滚马乡按照县委宣传部新闻、文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凡入围参加评奖的作品均赠送精美纪念品1份。
3、同一作者等次奖不得重复。
八、征稿要求
(一)写作类
1、“我心中的滚马”征文大赛,以滚马乡为主题写作。参加者可亲临滚马了解情况,实地参观村寨和有关项目施工现场,激发创作灵感。
2、参赛作品为原创,立意新颖,观点鲜明,文字凝练,意境优美,字数不限。
3、参赛作品请用WORD或WPS格式,并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
4、征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否则视为无效稿件。
(二)摄影类
1、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图4-8幅必须拼版);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拍摄的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但必须取材于滚马乡境内,作品以纪实手法拍摄,除可进行适当的色调、影调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修改,谢绝伪造和改变原始图像数据的作品;
3、参赛作品文件名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格式如例:《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拍摄地点);
4、投稿作品单幅统一尺寸长边1024像素,组照需拼版,边长为2500-3000像素。入选后统一调取原始文件,届时如不按规定上交原始文件者,按弃权处理。
(三)影视类
1、影视作品必须是征稿时期内在州级以上影视媒体播映反应滚马为主题的作品,并将作品刻成DVD光碟;
2、请在参赛作品标题左上角注明“我心中的滚马”字样,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拍摄地点。
(四)其它
1、请在参赛作品标题左上角注明“我心中的滚马”字样,将参赛作品电子版发送至滚马乡邮箱ssxgmdzb@163.com,《三穗报》邮箱ssxwzb@163.com。
2、所有参赛作品获奖与否均不退还,入选作品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权,并不再另支付稿费(包括编辑出版、媒体及宣传资料如网站、海报、册页等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九、征稿评审
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文学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结果报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后公布。
十、评审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10日
十一、联系方式
为方便广大笔者与滚马近距离接触,特别设征文活动接待中心:
滚马乡党政办 咨询电话:0855-4750001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三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滚马乡人民政府
三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滚马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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