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重点检查内容为贵州安顺某酒厂生产销售的“金荘青”酒系列产品。贵州省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厂把“金荘青酒”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时,把“青”字故意放大,且字体改变了注册商标体,并与贵州青酒厂注册商标“青”以及包装装潢近似,初步判定该厂涉嫌不正当竞争。
这次检查范围为全县9个乡镇的主要大型超市和经销商店铺、仓库,目前暂未发现贵州安顺某酒厂生产销售的涉嫌侵权的产品在该县有销售。据悉,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检查酒水零售业户61家。(杨宏坤 张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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