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法理不明欲闹事 法德理情巧平息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7-14 08:31:4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不好了,有人被石头打到了,倒在水里了,快来救人啦......”

  2015年5月12日下午,黎平县孟彦镇孟彦桥下,正在河边洗衣服的张某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涉到河里准备将昏溺于河水中的刘某拉起来。桥上,正在施工的人员都停下手中的活,纷纷跳到水中帮忙,大家协力将晕倒在河中的刘某送到镇卫生院。

  据事后调查了解,刘某系孟彦村三组村民,孟彦到榕江公路的孟彦桥梁正在施工,暂时不能通行,刘某因急事到河对岸办理,遂从正在施工的桥下涉河到对岸,行至河中,被桥上正在施工飞溅的石块打中头部,导致其当场昏倒溺于河水中,于是发生文中开头一幕。刘某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经治疗于5月21日痊愈出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5500元,施工队主动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原本此事到此就可以告一段落,可出院后刘某轻信他人,向施工队索要后期治疗及精神损失赔偿共计8万元,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组织人到施工的地方去闹,让施工队不能在孟彦正常施工。孟彦镇政府了解情况后,要求镇司法所介入调解。

  2015年5月27日组织调解,在调解庭上刘某坚持要赔8万元,施工队则说桥两头都立有安全告示,且事后主动实施救助,承担医疗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要求,调解陷入僵局。刘某随后组织20多名村民到镇调解庭来闹,给调解员施压,想借此达到自己的目的。经派出所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事件得以平息,但调解工作被迫中断。

  司法所工作人员重新制定了调解方案,工作人员意识到,此事不调解好,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后果影响相当大。此案的重点在于刘某,如果刘某的思想工作不做通,调解将无法继续。

  此后1个多月时间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成为了刘某家中常客,工作人员从“法、德、理、情”四个方面展开做刘某思想工作:“从法律上来说,钻石飞来扎伤了您,您要求他们出医疗费,合情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还可以给您协调出些误工费、护理及后期疗养补助费等这方面的适当补助,但您要他们出8万元,于法无据,况且施工方已经立有安全告示,而您为了图己之便,导致事故发生;对于您之前带人大闹调解庭一事,按照法律规定,您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鉴于您当时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事后又主动承认错误,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不追究您的责任;现在您又受他人蛊惑,提出这样要求,如果对方不答应,您就真的组织人员去阻工的话,那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您极有可能构成犯罪,原本您是受害方,经您这么一闹反而变成了肇事方,法律是要追究您责任的,后果您是知道的,您好好想想,这样做值得吗?从道德上来说,施工队都是外地人,他们远离家乡,到孟彦来帮助修桥铺路,是一件利民的好事,我们应该支持,况且这次是意外造成的,如借此强索外来人员,我们周围乡亲是看在眼里的,从此您在群众中会留下不道德的评价,也给孟彦镇父老乡亲们抹黑。从道理上来讲,施工队桥两头立有安全告示,而且当时正在施工,有明显的电钻响声,这些您应该看得到、听得见的,可您却在别人意想不到的地方涉河而过导致自己受伤,其实您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的。从感情上来说,外来务工人员出来不容易,他们在这务工时间还长,以后大家还经常见面,俗话说得好,五湖四海皆兄弟,谁没有矛盾的时候,况且您住院期间,他们还经常来看您,主动给您结算所有医疗费用,他们的做法仁至义尽,我们应该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出现矛盾要依据法律规定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好。”

  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不断的和刘某讲法律、讲道德、讲道理、讲感情,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不妥,同意调解。2015年7月7日,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庭上,调解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施工方给予刘某住院期间误工、护理及后期疗养补助方面费用。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施工方除承担刘某医疗费5500元外,同意再给予刘某误工、护理及后期疗养补助费用共计6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杨通天)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黎平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效果好
下一篇:黎平投资9千万元新增光纤到户4.42万户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