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这起案件的罪魁祸首是时下流行的“微信”交友软件。
据悉,2013年,被告人邹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认识受害人吴某某。10月的一天,二人在黎平县城关见面一起吃了晚饭,之后来到某酒店内开房,在酒店房间内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期间,邹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拍了吴某某的四张裸照,并获取了其丈夫的电话号码。2013年11月2日,邹某某向吴某某借钱,吴某某不答应,邹某某就以将吴某某的祼体照片发给其丈夫为借口对吴某某相威胁。2013年11月3日下午,吴某某被迫拿了2000元人民币给邹某某,要求邹某某删除其裸体照片,邹某某不答应,反而继续向其索要10000元人民币,并扬言若不从就将吴某某的裸照公布出去。当天晚上,吴某某以交钱为由邀约邹某某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吴某某的朋友将邹某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等待被告人邹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微信是我们经常玩的现代网络聊天工具,网络包罗万象,各式各样的人都聚集于网络,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在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网民们须谨慎,洁身自好,懂得保护自己,别让网络吞噬了自己,引发悲剧。(伍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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