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县在通过前期调研论证、解释宣传和征求意见,同时,综合考虑人口、交通、案件数量等因素,结合“司法为民”的宗旨,确定将原有5个基层法庭改建更名为黄平县人民法院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庭。现3个人民法庭均已完成人员配置、资产处理和管辖公告等相关调整工作,同时,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人民调解室、诉讼服务联络站,整合原有人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资源,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不因基层法庭改革而受到影响。(彭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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