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职工因小病致贫或大病致困的困惑,该县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确保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后,得到连续治疗。
据了解,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分别按50元/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将其全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扣除本人全额自负部分后,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万元以内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8.4℅。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万元以上部分,最高可报销20万元。(廖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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