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市人社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参保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不需要参保居民另行缴纳。审核报销材料由社保局递交保险公司,报销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这一举措,方便了群众,全面提升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压力,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据了解,2014年已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黔东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规定,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按照分级累进比例给付方式给予报销,最高保险限额达1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简便,需要的材料由社保局递交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报销,更大程度地方便群众。
据介绍,凯里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从2013年开始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2013年,大额医保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40元,全年有71名大病患者得到实惠,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费用161.59万元。2014年,凯里大额医保参保费用降低为每人每年35元,全市50045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列入2014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范围。(记者周强 潘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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