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清理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乡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只保留1个零余额账户和1个代管资金专户,其他账户一律撤销,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资金及财政代管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收支规定。各乡镇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票据的领取和发放、核销登记,不得使用内部结算票据开非税收入。
四、突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协调系统开发公司管理员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所属业务股室、财政所、代理银行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目前,十一个乡镇财政所内网已全部接通,网络运行良好,基础数据采集及资金收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按照工作安排,2016年1月1日该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全面取代乡镇资金“实拨”模式,减少中间环节,使资金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做到资金有预算、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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