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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黄平县国家免费师范生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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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5 11:35:04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黄平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黄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黄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往届免费师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8月24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

  三、报名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8月26日

  报名地点:黄平县行政中心一楼113办公室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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