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在黄平县谷陇镇许多农户相互奔走传讯:“吴某锋被判刑了,11年的刑期,活该他要遭到报应!”
吴某锋是黄平县原谷陇信用社的一名副主任,案由是因其在职期间的近8年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截留涉农款和侵吞他们资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这是黄平县继该县平溪镇民政办原主任吴某平贪污民政救灾救济款、住房补助金、农村低保金等共计12万余元,翁坪乡民政办原工作员潘某忠贪污民政优抚金24万余元,一碗水乡民政办原主任龙某贪污民政资金5万余元等职务犯罪案,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3年后的又一起“苍蝇”贪腐败案。
黄平县清查出来的这些国家公职人员侵吞各种“农款”案件,并不是偶然的,这些都是个人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心灵扭曲和利欲薰心在思想上的膨胀而作茧自缚的结果。这些职务犯罪案例又一次警醒着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有贪婪意识和存侥幸心理,对面金钱的诱惑,要随时保持清醒和理智的态度,洁身自好,两袖清风。否则,“时候一到,恶果来报”。以吴某锋一案为例,他在担任黄平县谷陇镇信用社副主任及主办会计期间,从2006年5月至2013年2月的近8年时间里,个人利用负责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的便利,采取部分截留或全部截留的手段,贪污农户低保金、孤儿补助款、退耕还林补助、小麦及油菜补贴款等资金55.6万余元。同时,还侵吞他人在信用社的股金分红和国家贷款贴息等款项金额4.5万余元。作案次数共162次,两个案件分别贪污各种款项达60.1万元。案发后,吴某锋对自己的贪污、侵吞他人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退交了非法所得的赃款。(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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