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是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宗旨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使他们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恩惠,安心读书。
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该县明确各中小学校长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班主任、村干部全面了解寄宿生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拟申请生活补助的贫困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贵州省201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学校要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遵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资助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社会、舆论监督。
今年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生/半年、初中生625元∕生/半年。(侯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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