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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9月1日起实行新殡葬管理办法 县城区治丧必须进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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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21 09:51: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规范居民治丧行为,推进殡葬改革,镇远县从9月1日起推行殡葬管理新办法。新办法要求,在县城指定区域内的居民治丧,必须到殡仪馆内或者县政府指定的临时应急集中治丧点举行,不得在自行搭设灵堂开展治丧活动。

  据介绍,县城指定区域包括,东关、联合、盘龙、和平、西秀、顺城、民主、兴隆、共和、西门、新中、文德等社区的全部或部分村民组。在指定区域内的暂住的外来人员治丧,也一律按照规定到殡仪馆或者县政府指定的区域进行,不能“特殊化”。

  上述区域内的丧属,在亲人去世2小时内必须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如果不按规定到殡仪馆或县政府指定的区域治丧,县殡葬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凡出现弃尸不管或尸体运送至殡仪馆6小时无人料理的,将按照无名尸体处理。由殡葬、公安部门运送至凯里火化。

  镇远县还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离休人员),一律不许参与在未经县政府许可的地点举办的治丧悼念活动,一旦发现,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刘宇亭)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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