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父子流窜盗窃农民耕牛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审理,庭上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法院当庭宣判后(系从重处罚),两名被告人却都明确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本案的定罪、从重量刑和被告人当庭服判,均得力于充分而有力的案件事实证据,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的诸多建议,为这起案件的证据方向、证据固定和证据展示等把好了程序关、质量关。
今年年初,我省的牛肉价格大幅上涨,偷牛盗马类涉农刑事案件呈高发势头,加之春耕在即,公安机关短时间内就接到了多起报案,引起了高度重视。在加紧关卡堵、查、排工作,启动周边协查机制的同时,及时启动了公检两家制定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随即,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开始了到各乡镇的走访调查工作。2月28日,两名盗牛的犯罪嫌疑人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近十起犯罪事实,随之,新的问题相继摆在了侦查工作面前。其中,涉案价值的认定就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大多数被盗耕牛已被宰杀,没有原物就难以进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与评估,而涉案金额不仅是构成盗窃罪的法定要件,还是审判时确定法定刑档次的关键,更是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的当务之急。
该院侦监科检察官提出引导侦查建议:“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收购人、失主和失主邻居的陈述,结合一头未被宰杀牛的鉴定价格与销赃时议定价格的差值,结合耕牛的具体特征,包括牛的性别、个子大小、是否已教好可以耕作等,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也要体现有利被告人原则,以此来确定每头已被宰杀耕牛的价格;做好对犯罪嫌疑人审讯时的视频工作以防翻供”,被采纳了。
本案起诉书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罗祖某、罗宇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盗窃农民的耕牛共九头,涉案金额六万七千六百元,属盗窃数额巨大,对失主所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没有认罪和悔罪表现。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但二人在庭上的辩解却相互矛盾,漏洞百出,在公诉机关扎实而有力的证据面前,二名被告人均已无力狡辩。当庭宣判:被告人罗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被告人罗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五菱面包车一辆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中七户失主被盗耕牛损失共计五万三千元。(陈摔 杨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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