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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出台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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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12 09:59:5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近日,雷山县出台了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该办法分科学技术奖和知识产权奖。其中,科学技术奖每2年评选一次,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和县科学技术合作奖。知识产权奖奖励对象为县内注册企业、县内注册商标后获得弛名商标或贵州省著名商标及在县内申请获得的专利权人,奖励范围为当年度8月30日前(8月30日以后的列入下年)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弛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高新企业、创新型企业。

  根据该办法,该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予以落实。(赵仕平 吴光顺)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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