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雷山县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上香烟和野味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1-17 15:24: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中共雷山县委办公室、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上香烟和野味。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逐条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和《条例》建立完善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接待标准;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上香烟和野味,不准饮用高档酒;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附公务函和接待清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通知》明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核实调查和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报瞒报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责任。(余国德)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上一篇:雷山:3000老人巧施手艺赶市场(组图)
下一篇:300只梅花鹿将进住雷山县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