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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检察院送法下乡 将法庭开到被告人家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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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30 09:57: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黎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会同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为民服务,送法下乡,把法庭开到被告人家里,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4年7月8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在黎平县德凤镇羊角村“盖排”坡(地名)将本村戚某某家关在牛圈里的一头黄母牛盗走。2014年7月10日下午5、6点钟朱某某牵着盗来的牛到黎平县高屯镇中黄村,准备出售。2014年7月11日,朱某某盗窃的耕牛被人发现,已经追回退还给失主。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曾深入到被告人朱某某生活的村寨和家里,了解到被告人朱某某已年满75岁周岁,且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能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黎平县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一起到案发地开庭。2013年 9月17日,公诉人和法官一起,顶着烈日,驱车赶到黎平县中潮镇被告人家里,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鉴于被告人已年满75岁周岁,认罪态度好,且身体患病,公诉人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得到法院认可,法院当庭宣布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吴中慧)
 

责任编辑:肖默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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