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剑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乡镇案发地--剑河县南哨乡,对被告人黄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据悉,黄某某驾驶自己的货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的后果。但其事发后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并对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了赔偿。故本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根据缓刑评估意见,以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近年来,剑河县法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案发动态,有针对性的选择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针对性强,让群众对身边发生的案件在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方面得到了解,感受较深,取到广泛的教育作用。也便于让群众监督法院司法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同时对于从事农业生产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既不耽误农活,也节省其费用开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姜学钦 刘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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