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剑河:送法下乡促稳定 贴近实地便民生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8-22 11:00:3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剑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乡镇案发地--剑河县南哨乡,对被告人黄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据悉,黄某某驾驶自己的货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的后果。但其事发后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并对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了赔偿。故本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根据缓刑评估意见,以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近年来,剑河县法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案发动态,有针对性的选择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针对性强,让群众对身边发生的案件在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方面得到了解,感受较深,取到广泛的教育作用。也便于让群众监督法院司法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同时对于从事农业生产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既不耽误农活,也节省其费用开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姜学钦 刘开彬)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上一篇:救济粮计分配量单位精确到“钱”位
下一篇:非法使用假币100元 换来10天行拘和1000元处罚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