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8日,笔者从黎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建议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起诉,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范封存程序,专设管理档案。
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情形的,应立即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及时送达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时送达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连同卷宗移交本院档案室,加密保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可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今后在入学、就业时,不需要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已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在填报档案、推荐就业、出具有关证明文书时,均填写无犯罪记录,确保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入学、复学、升学、培训、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黄沙 伍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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