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参与建设三黎高速绿化的6名湖南籍农民工成功讨回劳动报酬26825元,得到了农民工的好评。
2014年7月9日,刘某汉等六名湖南籍农民工受老乡龙某华的雇请,从湖南老家到锦屏县新化至隆里二级公路边坡上从事绿化工作,约定劳动工资为每天200元,但刘某汉等人做了38天半把公路边坡绿化完工后,龙某华却不知去向,刘某汉等人找到承包公路边坡绿化工程的绿化公司负责人刘某元,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但刘某元未同意支付。在要酬未果的情况下,刘某汉等人到锦屏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此事。通过对双方多次做思想工作,讲法律摆事实,经过5天的积极协调,最后刘某汉等6人从绿化公司成功领取劳动报酬共计26825元。
“谢谢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你们的帮助为我们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刘某汉等6人到绿化公司领取自己的工钱后高兴的说到。(吴礼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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