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7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杨某国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的审理,庭审结束后,以被告人杨英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8月8日,被告人杨某国酒后驾驶自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该县三江镇排洞社区往县城内方向行驶,当晚21时04分,当车辆行驶至该县天马广场处时,被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9mg/100ml;该县人民医院亦随即对送去的抽取血样作了鉴定,结论为杨某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11mg/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国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人杨某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平时无其他不良表现,可酌定从轻判处。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之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杨某国表示服判,并当庭缴清了罚金二千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刘荣廷 龙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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