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球所说的生活费是指孤儿基本生活费,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该县民政局、财政局每月给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孤儿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据了解,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监督指导等程序进行,即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孤儿的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孤儿的照片。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核定、审批意见,报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据悉,该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2 月份,该镇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8200元, 有47名孤儿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刘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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