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黔东南州获得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第二批专项补助资金4387.96万元,加上之前下拨的第一批专项资金15665.66万元,全州共获得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0053.62万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担一半。全州共有17.5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从中得到实惠。
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黔东南州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制定下发了《黔东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每位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据悉,国家不断提高对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小学由之前的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250元。本次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是补足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提高标准部分。全州将有16个县市共175516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受益,其中小学75444名,中学100072名;小学受助人数占全州小学生数的20.92%,初中受助人数占全州初中生数的50.08%。(谭元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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