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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三个不直接”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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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18 10:30: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黄平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三个不直接”规范全县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正职个人不决定财务开支,不直接进行财务审批。经费开支在分管财务副职的财务审批权限外的,一律实行会签制。凡由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审批的发票、单据,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律不予报账。凡超过规定数额的开支和大额资金的调度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县直部门单位研究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邀请本单位所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承包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州监察局)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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