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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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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5 10:37: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规范敬老院管理,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等有关精神,从江县开展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设立许可等登记工作,把登记工作作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截止11月3日止,全县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敬老院有12所,完成11所敬老院事业的法人登记、机构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设立许可等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为91.7%,与州政府制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法人登记率达40%相比超额完成51.7%,率先超额完成法人登记工作。

  为做好登记工作,从江县民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登记工作精心部署,采取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的措施。

  一是提前准备。为确保登记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对各个养老机构的登记工作进行的指导,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了时间、方式、内容、办理单位、参加人员及有关材料的注意事项。

  二是现场核查。工作人员按照相关部门办证所需要的材料对需办理的敬老院进行了现场核查。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一是对乡镇敬老院审批设立文件、院长任职文件、住所证明、验资报告、消防工程等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二是对敬老院的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配备、现有床位数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当场如实填写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现场核查情况登记表和现场核查笔录,并初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将核查的结果当场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敬老院。

  三是规范办理。首先由各镇敬老院根据设立登记的要求准备材料。其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然后,县编办、质监局、卫生局、民政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最后,对于符合要求的敬老院由专人集中录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并制作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据了解,从江县乡镇敬老院事业法人即敬老院院长全部为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任职前进行了岗位培训、法人资格培训、养老服务管理培训。从江县乡镇敬老院事业法人等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的性质,责任主体,理顺了管理关系,完善了敬老院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了敬老院管理水平,为敬老院依法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法律保障。(鲁畅)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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