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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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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1 08:58:24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四、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17)完善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支撑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突出“三化”兴“三农”、“5个100工程”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主抓手,组团式布局、同城化规划、一体化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建立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和园区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衔接、多规融合的体制机制,以规划引导城乡区域、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支持遵义市、六盘水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8)创新黔中经济区协作发展机制。成立省级层面的黔中经济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协作。统筹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有序分工、错位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贵阳市的“火车头”、“发动机”作用,以贵安新区建设为重点,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贵州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全国山地新型城镇化试验区。

  (19)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建设,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按规划批租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完善城镇建设土地储备制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环卫作业、园林养护等“打包”引入社会资本管理。严控小城镇私自建房和分散宅基地建设,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引导相对集中建房。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省除贵阳市逐步放开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房制度。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的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继续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20)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并与城市社保体系接轨。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县以下延伸机制,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全面加快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建立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探索合作化、公司化、园区化等农业发展新路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以县为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仲裁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支持各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开展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本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支持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深化集体林权、农村小型水利和水电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3)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坚持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区域开发重点,编制和完善专项建设规划,采取加大投入、对口帮扶等措施,加快“三州”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立完善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民族地区开放开发模式,优先推进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尊重民族地区群众意愿,优化行政区划,争取国家支持黔东南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源建设制度。完善选拔任用民族干部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勇于争先的良好导向。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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