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袁某与万某是“露水鸳鸯”,后因产生矛盾万某“隐身”,袁某一怒之下,将其女儿带至湖南邵东实施非法拘禁。
据介绍,已婚男子袁某于2011年10月在黎平务工时认识比自己小10岁的已婚打工妹万某,两人“恋爱”后遂在榕江等地过起了同居生活。期间,生活开支由袁某支付。二人还曾像真正的夫妻一般携带礼品到万某家,看望了其家人。
2012年11月,万某要求时在榕江务工的袁某到黎平与之一起生活,袁某依言而行,但由此失去了工作,生活费用便由万某承担。此后,双方因“家庭”开支问题时常发生争吵。
到去年12月初,万某悄悄搬出出租屋,并将手机关闭,袁某多次外出寻找未果,十分生气,为了达到与万某见面的目的,遂于12月10日8时许,来到三穗县台烈小学找到万某之女张某(11岁),以其母亲出车祸为由将其骗走。之后三穗出发,经天柱、湖南靖县,最后抵达湖南省邵东县,并在某宾馆开房,将张某“关押”在该宾馆房间内。
在转移张某的过程中,袁某身上的钱已用完,便打电话给万某,称他在此之前为寻找万某花了3000元人民,如今万某只有将这笔费用打到了他的银行卡,才能与女儿见面。万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2012年12月11日,袁某在宾馆内被警方抓获。
三穗县法院认为,袁某非法拘禁张某,剥夺了张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犯罪事出有因,亦未伤害到张某,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杨琴 记者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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