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中共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实际,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日前向全县发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廉洁自律的十项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杀年猪、吃庖汤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行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超前部署,提前预防,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规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从自身做起,不送一份年货,不收一份节礼,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对放任、纵容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违反“廉洁自律的十项纪律要求”的,将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余国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