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道路交通“百日整顿”活动的纵深开展,雷山县“三举措”强化农村运输车辆源头管理。
一是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运输车辆(含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逐村、逐户、逐车、逐人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和车况,对车辆变卖到外辖区的,要追踪到底,查问清楚,建立健全农村车辆 “户籍”管理档案,实施“户籍”化制度管理。
二是各乡(镇)在开展摸底排查中,重点对县道路交通“百日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排查出来的164辆脱检拖拉机和63辆已达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逐一核查、登记,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责令车主和驾驶人在车辆脱检和报停期间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同时督促所属车主限期进行检审和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三是县公安交警和农机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凡是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及手续证照不齐全的,公安交警部门严禁其上路行驶。对改装改型的车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达到报废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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